方案要求,除恶臭异味治理外,新改扩建项目不得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副产臭氧的VOCs处理技术,已投用该类型的治理工艺将逐步退出。
方案正文如下:
短评:
每种治理技术都有其使用范围,等离子,UV光氧技术走向末路,不是技术不行,而是被市场做烂:主要原因在于
(1)低价竞争,产品质量越来越差,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2)不考虑其适用范围,2015年、2016年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潮,等离子、光氧设备因其价格远低于燃烧类设备成为排污企业的选择,部分地区的VOCs治理设施使用等离子、UV光氧设备比例达50%甚至更高,但是VOCs的种类繁多,多数高分子(或结构稳定)的VOCs是不能被去除的。做好一件事不容易,但是想做坏一件事太easy,太多人都在做坏这件事那就是这件事有问题。
(3)技术研究不充分,对于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如未完全处理产生的低分子有机物以及臭氧缺乏整体评估,造成二次污染,致使在臭氧污染高发地区,等离子和UV光氧设备成为众矢之的;
(4)环保监管没有跟上,等离子、UV光氧技术被滥用不是近两年的事情,从17年开始的对等离子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到19年主要监控UV光氧设备,经历了2-4年,中间不乏众多从事等离子设备生产企业转行到UV光氧设备生产。是追逐市场风口?还是追逐政策风口?
当前各地对VOCs治理出现了许多鼓励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的政策,此情此景仿佛昨日重现!
这些理论上处理VOCs的设备已出现了一些问题,如
(1)催化剂中贵金属含量不够甚至不含贵金属;
(2)企业承受不了高昂的运行费用出现治理设施不开启的现象,
(3)部分地区冬季天然气供应不足,RTO无法保证足够的燃料等等。
低价劣质的RCO、RTO如当年的等离子、UV光氧一样雨后春笋般遍地ba,不但起不了治理效果还埋下的安全隐患!不知两年后这些VOCs治理工艺是否也会步上等离子和UV光氧技术的后尘?
从事RCO、RTO的企业应该引以为戒!
此外对于VOCs排放浓度低、排放量小的企业是否需要上这些高耗能的燃烧设备?还有没有其他经济适用的技术可以选择?大面积使用燃烧设备将大量增加区域的碳排放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是否会产生新的环境影响?如果解决一个问题将带来新的问题,我们将陷入无穷无尽的忙碌与焦躁中!
科学治污,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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